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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业绩补偿款案收到仲裁裁决书 仍因财务造假需面临投资者索赔
发布日期:2024-11-04 13:46    点击次数:191

(原标题:慧辰股份业绩补偿款案收到仲裁裁决书 仍因财务造假需面临投资者索赔)

10月31日,慧辰股份(688500)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就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所引起的仲裁,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

根据《裁决书》,被申请人应向慧辰股份支付2017年至2019年参股期间业绩补偿款4496.18万元及相关违约金、2021年至2023年控股期间业绩补偿款8446.07万元及相关违约金、第一被申请人何侃臣的赔偿金3410.10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慧辰股份表示,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开信息显示,慧辰股份向上述被申请人提起仲裁,与其原子公司信唐普华有关。2017年6月、2020年12月,公司先后共花费1.28亿元收购信唐普华70%股权。

而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同时,慧辰股份还面临中小投资者的诉讼索赔。公司曾在2023年年报中提到,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未来可能涉及的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计提7700万元预计负债。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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